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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命雜訊:麥克鄧恩槍擊案始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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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命雜訊:麥克鄧恩槍擊案始末

這起案件發生於 2012 年 11 月 23 日,涉及 45 歲的軟體開發人員麥克·鄧恩(Michael Dunn)。他在參加完兒子的婚禮後,與未婚妻朗達·羅爾(Rhonda Rouer)在傑克遜維爾(Jacksonville)的一家加油站停靠時,與一輛車內的四名青少年因音樂音量發生爭執,最終導致 17 歲的**喬丹·戴維斯(Jordan Davis)**死亡。

以下是根據來源整理的案件摘要:

衝突與槍擊過程

鄧恩因不滿隔壁車輛播放大聲的「惡棍音樂(thug music)」而要求對方調低音量。雖然青少年起初照做,但隨後又將音量調高,雙方爆發口角。鄧恩聲稱他受到威脅,並看見車內的喬丹·戴維斯拿著類似散彈槍(後來改口說是槍管或棍子)的物品正要下車攻擊他。

在短短 3 分鐘內,鄧恩從手套箱取出自己的手槍,向對方的越野車連開了 10 槍。這 10 槍分為兩波:

  1. 第一波: 射入後座乘客側車門,擊中了喬丹·戴維斯。

  2. 第二波: 在對方車輛倒車逃離時,鄧恩甚至下車瞄準該車輛繼續射擊。

喬丹·戴維斯在被擊中肺部和心臟後,於 45 秒內失血過多死亡。

案發後的異常行為

槍擊發生後,鄧恩並未報警或留在現場,而是載著未婚妻回到飯店。回到飯店後,他表現得異常冷靜:遛狗、點披薩,並為自己倒了一杯濃烈的蘭姆酒加可樂,隨後入睡。隔天早上,他在電視新聞上看到有人死亡的消息後,便與未婚妻直接開車返回兩小時車程外的家中。

警方的審訊與疑點

警方透過車牌追蹤到鄧恩並進行訊問。偵查過程中發現多處與鄧恩說法不符的矛盾:

  • 現場無武器: 警方在青少年的車內或附近未發現任何武器、棍子或類似物品。

  • 鑑識證據: 證據顯示受害者從未離開車輛,且開火時車門是關閉的,反駁了鄧恩自衛的說法。

  • 逃離時射擊: 鄧恩在對方車輛已經撤退、不再具備威脅時仍持續射擊,這在法律上難以被認定為自衛。

審判與證詞

在審判中,鄧恩試圖將自己塑造成保護未婚妻的英雄,並在談到自己的狗時展現出強烈情感。然而,他的未婚妻朗達在證人席上拆穿了他的謊言。她作證指出,從槍擊案發生那一刻到隔天開車回家的路上,鄧恩從未向她提到對方有槍或任何武器。

判決結果

2014 年 10 月 1 日,麥克·鄧恩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,外加因三項謀殺未遂罪而被判處的 90 年刑期。他的上訴於 2016 年被駁回,目前被關押在俄勒岡州立監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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